各市公安局交警支队:
近年来,全省公安交警部门认真贯彻落实部交管局和省厅要求,全面推广应用1.0版“江苏公安交通管理执法记录仪信息管理系统”,着力加强执法记录仪使用管理工作,进一步严密执法监督管理,规范民警执勤执法行为,着力提升队伍正规化、执法规范化水平。目前,全省13个支队都安装了执法记录仪管理系统,全省执勤大中队、事故处理大中队、车管所,已建执法记录仪工作站600余个,覆盖率已达90%以上;执法执勤民警100%使用执法记录仪。但建设管理中还存在一些问题,主要是全省缺乏统一规划,执法记录仪品牌、功能不统一且功能单一、电池续航能力差、记录信息的深度应用不够,尚未建立常态化的分析、预警、监督机制。近期,总队正在开展新型执法记录仪技术研究,并在无锡、苏州等地试用新产品。为进一步增加警用执法装备科技含量,加快普及智能化、一体化、集成化的新型执法记录仪,不断提高执法执勤效能,提升规范执法水平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全面掌握建设应用情况
各地要重点调查执法记录仪终端、工作站和管理平台的数量、型号、功能、使用年限情况;民警使用中存在的问题;执法记录仪与工作站对接、数据上传等方面存在的问题;研究提出新型执法记录仪及管理平台的功能需求,并填报《执法记录仪建设应用情况调查表》于5月底前报总队。今后,各地采购执法记录仪的,要按照总队《关于切实做好交管科技信息化项目报备工作的通知》报备。
二、创新拓展实战应用
总队在《单警执法视音频记录系统 GA/T 947-2015》等标准规范的基础上,研究制定了《江苏交警新型执法记录仪技术要求(试行)》,并着手搭建省级执法记录仪管理平台,对执法记录仪功能、技术参数、与交管综合平台的对接、执法记录仪工作站的布设、数据信息的上传与管理流程等进行了规范和明确。各地要按照《<江苏省公安交通管理工作提升发展三年行动计划(2018-2020年)>智慧交通建设实施意见》部署,对照新型执法记录仪技术要求,更新配备一批支持4G传输,能够与交管综合平台、警务通终端对接,具备人脸识别、车牌车脸识别、融合通信等功能的新型执法记录仪。要进一步创新应用,融合队伍管理数据和业务数据,不断提升信息化条件下交通警务效能。
三、健全管理培训机制
各地要按照“立足实战、重在应用”的原则,积极探索建立符合交管工作实际、具有本地特色的新型执法记录仪及管理平台使用管理机制规范,充分发挥新型执法记录仪在管理队伍、执法监督、维护警民权益和执法办案中的作用。要开展新型执法记录仪应用管理培训,培养一批执法记录仪操作使用小教员、系统管理员,并组织全警实战应用培训,确保掌握使用要领和技战法。